【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杨某的公司拖欠88名员工薪酬达111万多元。武汉市某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杨某公司员工举报后,先后多次向杨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下达责令改正书,要求杨某所在的公司支付拖欠的员工薪酬111多万元。但是,杨某对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且换掉手机号,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杨某跑路到云南昆明被抓获归案,杨某称自己不懂法,直到被武汉民警抓获归案,方才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杨某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