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妇女节快乐】——“不婚不育”不应成为女职工入职的敲门砖!
 

【3·8妇女节快乐】——“不婚不育”不应成为女职工入职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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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是妇女节,是广大女性朋友的节日,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祝所有女性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今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代表党中央,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案情简述

 

据新京报消息,一家公司解聘怀孕职工,称:“她保证不结婚才录用她的”。据了解该公司在应聘阶段发现吴某的年龄处于婚嫁阶段,为规避“风险”,本没有打算录用,但吴某保证“连男朋友都没有,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公司这才留用。然而,工作才不到半年,吴女士就结婚并且怀孕了,公司认为吴某有违诚信,故解聘吴某。

“不婚不育”的承诺侵犯女性权利!

建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系指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婚育情况属个人隐私不在必须告知的范畴,除非特殊行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久前,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实现性别平等初见成效,但道阻且长!

妇女节的设立,源于20世纪初,欧美各国妇女争取平权的一系列斗争,她们通过抗争最终获得了缩短工时、提高待遇、享有选举权等权利,更重要的是,树立起“性别平等”的理念,为自己赢得了尊重。我国也十分重视女性的权益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的各项权利,而且近几年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但是就业歧视等问题依然屡见不鲜,这条平权之路经历百年,依旧道阻且长。

不是只有今天,女性朋友才备受尊敬;也不是只有今天,女性朋友才被关爱。而是每一天,女性朋友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对待,最后小编再次祝各位女性朋友节日快乐,万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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