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呈贡某小区签了卖房合同后要涨价,开发商称卖亏了!
 

云南呈贡某小区签了卖房合同后要涨价,开发商称卖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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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街头巷尾报道,呈贡某小区的业主们,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房款的情况下,突然被开发商通知说:“这房子卖亏了,我们要涨价,不涨价就不交房!”业主们说,按照开发商给出的补缴价格,根据不同户型,业主需要缴纳的款项在2万到6万元不等。他们的购房合同都是在2015年、2016年期间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7年6月,但因为大部分业主都不认可开发商的单方面涨价,所以到现在很多人实际上还没能交房入住。

以案释法

 

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不能再随意涨价。本案中业主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在内容上并无违法之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若开发商受利益驱使,以“卖亏了”为由擅自单方面提高房价,是明显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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