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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息,深圳一7岁女孩学骑自行车,撞伤一名89岁老人。3月10日,从交警处获知,受伤老人已去世,死因待查。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事故责任划分有待于调查取证结束后依程序确定。
老人被撞伤,与女孩家长疏于监管有关,家长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一是为了保证安全,第二是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他们不能做出相对的应急措施,因此不要放任未满12岁的小孩骑自行车上路。就算年满12周岁可以骑车上路,安全也不能忘,家长们必须对孩子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虽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从日常生活来看,不满12周岁的小孩骑儿童自行车、自行车的情况还是很普遍,从法律的执行层面也很难做到完全禁止,问题关键在于家长要做好监护,严格禁止儿童单独上路骑行,如果是学习骑行应到安全场所,并在大人严格看管下。
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伤害到别人,还是伤害到儿童自己,家长都难逃干系。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本案中,7岁的孩子撞伤老人,家长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小编温馨提醒:家长应做好孩子的监管教育,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独自骑自行车,其行为有安全隐患,家长应引起重视,如遇到交通事故,监护人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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