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交警官方回应,老年代步车上路将被处罚!
 

昨日昆明交警官方回应,老年代步车上路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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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昆明市出现大量低速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或四轮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载货。据此,有网友向相关部门提问,类似的电动车能否上路。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了答复,交警支队对于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以案释法

一、部分“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不论采用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辆。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而生产的机动车,不得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目前在昆明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及其他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均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因此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申领号牌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车主将被处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车牌、购买交强险,机动车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证。而目前“老年代步车”上路,相当一部分都是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昆明市交警支队称对于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均按照“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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