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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腾讯新闻消息,4月5日晚,景洪市澜沧江边有人“放生”蛇的视频和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当地市民的极大恐慌。
经相关部门调查通报,黑龙江籍男子岳某花5000元于4月2日向广东佛山经营者购买了约40公斤蛇,分装4袋通过班车运至景洪市,之后又花11000元购买了罗非鱼、鳝鱼、泥鳅,邀约5人于4月5日下午17时在景洪澜沧江边“放生”,当时在江边只“放生”了1袋蛇和其它水生生物,剩余的3袋蛇当晚被运至菜阳河方向山上进行了“放生”。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5日22时,市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两处“放生”点,对“放生”蛇进行搜寻捕捉。经鉴定,捕捉到的“放生”蛇初步判断为无毒幼蛇。
以案释法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的通知》里规定,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活动,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调节野生动物种群结构等特殊情况,需放生外来物种的放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放生所在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岛屿等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区域、外来物种可能对当地野生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区域,应当禁止放生外来物种。放生来自其他省的外来物种的,经放生地所在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放生地所在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盲目购买野生动物放生,还有可能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本案中,相关部门正在对“放生”蛇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拒绝盲目放生,做到科学放生,放生应做到“适种、适地、适时、适法、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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