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地产公司伪造《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政府发文通报!
 

昆明一地产公司伪造《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政府发文通报!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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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中访网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某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的公告》。

公告显示,昆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系该公司伪造。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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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需提交的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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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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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方式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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