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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查日报正义网消息,王某某的母亲身患癌症已至晚期,现在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跨越大半个中国,从东北黑龙江老家已经到了西南边陲德宏州芒市,就是为了却临终前唯一的心愿——看看因涉毒被关押的儿子。此时王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被羁押在德宏州看守所,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该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牵扯了众多犯罪嫌疑人,案情重大,属于未决犯,并不符合看守所会见的规定。但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方努力,最终两人终于见到最后一面,王某某悔不当初,跪下痛哭,氧气罩下的母亲亦泪眼婆娑。
以案释法
未决犯的会见问题
未决犯是指尚未经法院最后判决的被告人。未决犯一般被羁押在公安局看守所。因为案件尚未审结,正处于诉讼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干扰,使之顺利进行,一般不允许家属及其他亲友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但是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
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审查阶段的嫌疑人,要会见家属难度不小,因为这时候法院还没有对其罪行做出判决,如果此时嫌疑人与家属见面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家属给嫌疑人传递案件侦办信息,让其逃避法律的打击;或者是造成一些串供现象的发生等,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亲属病危之类的重大事项,办案机关一般不会批准会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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