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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新华社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某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主动投案”不一定等于“自首”!
1、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就是说,自首至少要有两个构成要件:“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若已主动投案,但尚未如实供述犯罪的罪行,也不属于“自首”。
2、主动投案是可以对违纪责任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理的量纪情节;投案自首是对刑事责任可以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自首”的主体已构成犯罪、触犯刑法,其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者可以向监察部门自首,涉嫌刑事犯罪者则应当向公安机关自首;而“主动投案”的主体则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违纪,可以向纪委主动投案;如果构成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职务犯罪,也可以向监委主动投案。即违法违纪但并未构成犯罪的“主动投案”,不能称作“自首”,只有构成犯罪、足以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才有可能构成“自首”。
“自首”的处理
“自首”的处理,刑法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的,一般来说分为三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中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犯罪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即便投案自首,也不能从轻处理。
2、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要对犯罪各方面如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通常认为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的为较重之罪。
3、犯罪较重而自首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只有当犯罪分子自首同时又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罪行,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主要线索,查证属实;阻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抗洪抢险和重大发明创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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