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据人民日报消息,近日,重庆市警方一举打掉一个流窜云、贵、川、渝地区的豪车“碰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为群众挽回损失30余万元。
据查,该犯罪团伙常年流窜云、贵、川、渝多地作案,购买便宜的废旧宝马、捷豹、沃尔沃等“豪车”,趁三轮摩托车违法变道时突然加速撞车“碰瓷”,利用三轮车只有交强险,以及车主畏惧豪车在4S店维修费昂贵的心理,通过“私了”的方式获得 “维修赔偿”。而他们只需事先将车辆的保险杠、反光镜等螺丝松动,制造撞车严重的效果即可。购买好废旧的维修材料,发生车祸诈骗得逞后,他们的修车费用往往只需要几百元,修理好后继续上路行骗。
“碰瓷”多指在公共场合故意造成碰撞、摔物等现象。“碰瓷”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碰瓷”可能构成很多种犯罪类型,小编整理以下几种类型:
敲诈勒索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造成事故系被害人过错所致的假象,继而以此为要挟,迫使被害人赔偿,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挟、强迫特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实践中,要挟、强迫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不赔偿就扣留车辆相要挟,有的抓住被害人车辆手续不全、正规处理程序烦琐、害怕耽误时间等心理。
诈骗型——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使被害人基于事故产生原因的错误认识而“自愿”给付赔偿,行为人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抢劫型——如果行为人驾车碰撞他人车辆后,又以暴力或实施暴力相威胁而索取钱财的,构成抢劫罪。
故意毁坏财物型——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碰瓷”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碰瓷”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也没有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抢劫行为,那么,对于只撞毁车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