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超市被人哄抢搬空,始作俑者居然是房东的女婿?!

昆明一超市被人哄抢搬空,始作俑者居然是房东的女婿?!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据街头巷尾消息,范某是昆明某超市的负责人,三年前房东的女婿和他们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十年(2016.9-2026.9)。今年房东突然说房子是属于她的,她的女婿没有权利来租她的房子,要求超市把房子退还给她,目前双方的官司二审还未开庭。526日上午,房东的女婿带着20多名搬家公司的员工把超市的货物都搬到门外,此举引发了市民哄抢超市物品,据范某称直接损失高达3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截至小编发稿,相关调查结果暂未公布。

以案释法

Q: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A:在二审作出裁判前,一审判决不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
1、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
2、如果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的,则在二审法院送达判决后,一审判决中未被二审判决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的改判内容为准。
3、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进行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则一审判决无效。

所以本案中,双方处于上诉期间,一审虽然判决范某败诉,但是房东的女婿不能依据一审判决来要求范某履行一审判决。

Q:房东的女婿是否能自己带人搬空超市?

A:不能,造成的相关损失应该赔偿。若判决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提醒

签订租房合同要谨慎,审查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2、租赁房屋用途;

3、约定租赁期间;

4、租金的计算与支付,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

5、装修与提前解约;

6、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7、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如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8、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9、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