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女子为实现“车厘子自由”,竟然这样做……

云南宣威一女子为实现“车厘子自由”,竟然这样做……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您听过“车厘子自由”吗?“车厘子自由”一词源于网络文章《26岁,月薪一万,吃不起车厘子》。文章作者把女生财务自由从低到高分为15个阶段,最基本的是辣条自由,然后是奶茶自由、视频网站会员自由、外卖自由、咖啡自由、车厘子自由、口红自由、衣服自由等。“车厘子自由”就是指可以自由自在的买车厘子吃,买的时候不用看价格也不用数着买,想吃多少买多少,想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买,“车厘子自由”是财务自由中的一个阶段,基本上可以实现“车厘子自由”的都是经济实力不错的人。

案情简述

为了吃上车厘子,宣威这个女子就比较直接了,据昆明信息港消息,该名女子526日晚上骑电动车路过某综合农贸市场时,看见某一水果摊上的水果只是用东西简单的遮盖着,于是起了贪念,自己用塑料袋将该水果摊上的车厘子和荔枝顺手拿走,当民警找到她时,全部水果已经被她享用一空。

女子对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以案释法

盗窃行为不可取,即使不构成犯罪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是未达到当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虽不能成立犯罪,但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论男女老少,想实现“车厘子自由”,只有一条路能走得通,那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吃偷来的水果也不是所谓的“自由”!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