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这家医院拖欠员工工资15万元,法院强制执行只搜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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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昆明广播电视台消息,一直在官渡区某医院工作的十四名医护人员因为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年初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裁决至今,该医院法人一直未履行案款。63日上午,官渡法院对这家医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据了解,医院拖欠医务人员工资15万元,而此次只搜查到了22751元,执行法官表示通过此次执行,案款还没有全部到位,下一步还将加大执行力度 。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行为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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