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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都市条形码消息,云南省某局的230名职工,购买了昆明某处的房子,是回迁房,当时职工们和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安置房屋代建合同,交了一笔钱,可是现在房子建好了,这些职工却拿不到,他们怀疑房子被开发商二次销售了,可随着维权的深入,这些职工们遭遇了比房子二次销售更严重、复杂的处境,开发商竟单方面把合同作废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地产负责人回应
1、对于业主们质疑的房屋被二次销售的情况,是楼房编号变更造成的误解。该局员工的房子编号由6栋变成7栋,位置还是在那个地方,只是说根据规划变了一个栋号而已。
2、而对于业主们质疑的回迁协议被地产公司单方面作废的情况,由于涉及国有资产不能私有化的问题,所以他们无法继续执行回迁安置协议。
案例延伸
首先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关于房屋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两个涉及共同标的物的合同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优于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均未办理登记,先占有的优于后占有的;均未占有的,先交付全部价款的优于未交付全部价款的。但是,如果两个涉共同标的物的合同,其中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被认定无效,该合同买受人不具有对标的物的请求权,当然无法对抗另一合法有效的合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请求权。
昆明于2019年实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能大幅减少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简单来说,我们在买预售的房子时,虽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只有建好之后,并且过户,这房子才能算是自己的。这就给了一些不良开发商钻空的机会了,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一房两卖甚至一房数卖的问题。但是做了预告登记,就能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单方作废合同
关于国有资产不能私有化的问题,开发商在规划变更的情况下有义务及时告知买受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影响商品 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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