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用私家车跑网约车的注意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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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给了很多私家车主赚外快、摊油钱的机会。不过,一般车主开的私家车,买的是家用型保险,改做网约车后若不更改保险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涉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并指出如果私家车从事快车、专车等活动,成为营运车辆,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顺风车通常情况下属于非营运性质,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顺风车的目的在于互助,并非运营,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与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约车服务有明显区别。顺风车客观上不会使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也就不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汽车目前分为营业性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家用自用车、非营业用车(企业、单位、公司性质)三种类别用车。私家车成为快车和专车,一天接多单,车辆在路上行驶时间增多,自然风险也就高了。从事快车业务的网约车大多原为非营运车辆,其是否从事网约车运营具有一定的机动性,因此需要根据运营记录等证据来判断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进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商业险的保险金。          

 

相关案例

01

王某经常性地从事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且运营时间段多集中在夜间以及凌晨,因此他的车辆相较于通常的家庭自用轿车,在使用频次、时间段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已构成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因此,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

 

02

陆某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自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得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陆某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他未履行通知义务,却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是不公平的。最终,法院驳回了陆某要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小编提示各私家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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