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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下午2点半,昆明举办“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向广大市民发出“争做文明、自律养犬人,自觉做到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的倡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联合下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认真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五华区——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盘龙区——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官渡区——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西山区——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呈贡区——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安宁市——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东川区——铜都镇所辖的区域;
晋宁区——昆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富民县——永定街道所辖的区域;
宜良县——匡远街道所辖的区域;
石林县——鹿阜街道所辖的区域;
嵩明县——嵩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禄劝县——屏山街道所辖的区域;
寻甸县——仁德街道所辖的区域;
重点区域禁止的行为
1、重点管理区内,昆明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
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2、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还明确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具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诊所,不含宠物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3、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
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引用声明】:本文整理自昆明信息港与春城晚报;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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