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某商场发生坍塌事故,原因系二楼装修操作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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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昆明信息港消息,7月13日晚20点20分左右,曲靖市麒麟区某商场一楼屈臣氏商店后部楼层发生坍塌事故。据悉,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急救等多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抢救出3名被困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送往医院救治的3名伤者,经初步诊断无致命伤,病情稳定,受伤者为一男两女,其中一名肱骨骨折,一名踝关节骨折脱臼,一名皮外伤。截至7月14日上午8点,坍塌事故没有新增伤亡人员,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二楼装修操作不当。

维权依据

商场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受伤者可依法维权。首先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在综合考虑了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对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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