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医生性侵男患者一案新进展,嫌疑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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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息,7月11日22时许,A先生在湖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进修男医生曾某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对A先生进行强制猥亵。相关媒体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了解到,7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性之间的性侵能够以强奸罪定罪吗?

目前不能,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客体依然只能是妇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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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间性侵如何处罚?

 

目前的司法实践,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处理,情节轻微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该法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猥亵罪进行了修改,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这就意味着同性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定为强奸罪,但是可以按强制猥亵罪定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参考判例】大学生张某对同校学生王某进行强制猥亵,后王某报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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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

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违法性程度、损害的后果等等来综合考量,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肛交,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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