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居民家中设赌场,用卡片代替现金,24人已被拘留!

昆明一居民家中设赌场,用卡片代替现金,24人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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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新京报消息,近日,云南昆明警方公布一起赌博案,寻甸县一居民家中24人分6桌在打麻将,民警赶到现场后找不到赌资,同时发现桌上摆放着红黄蓝三种颜色的卡片。据民警调查,李某在家开设赌博场所,赌博人员购买卡片替代不同面额的现金。离开前,赌博人员再通过转账和李某进行结算。经民警清点,六桌的赌资共计12000元左右,目前,24名参赌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李某因涉嫌聚众赌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赌博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但在公共场所内进行的,应当制止。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处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今年一月份,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3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以上情形,但行为人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又无其他法定裁量从重情节的,一般适用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在100元以上的;
(二)六个月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明知赌博同伙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
(四)参与流动赌场赌博的;
(四)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五)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赌博资金结算地在云南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小编温馨提醒,娱乐要注意适度,赌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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