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好处费被拒后,竟然当众指责当代青年!

一老人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好处费被拒后,竟然当众指责当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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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看看新闻消息,近日,贵州贵阳有位老人捡到一名初中女生的手机后,竟向对方索要2000元好处费,初中女生身上只有30元,愿意将这30元钱全部给老人,老人表示30元连好烟都买不了一包,女孩无奈请来警察帮忙,没想到面对警察的批评,这位老人表示:捡到东西我凭什么交给警察?!甚至当众指责女孩:这就是当代的年轻人啊。经过大半个小时的劝说,老人才同意把手机无偿还给失主!


小编真是有一首歌呼之欲出,想送给这位老人听一听呢:“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老人的这一行为真是丢人,小朋友都知道捡到东西要交给失主,这老人都活了大半辈子,却依然不懂这个拾金不昧的道理!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儿歌 - 童年的歌谣

 


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时索要适当的报酬并不违法。
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但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若双方经过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另外,《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般情况下捡到遗失物承担民事责任,返还原物即可,一般上升不到刑事责任层面,侵占罪是这一行为会触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构成侵占罪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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