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市民在某超市买的水豆豉里居然有蛆虫,索赔一万元被拒!

昆明一市民在某超市买的水豆豉里居然有蛆虫,索赔一万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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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都市条形码消息,昆明市民方某近日在盒X鲜生超市花2元钱以活动价格买了一瓶水豆豉,开封食用时发现有蛆虫在游动,于是双方进行了协商。


双方协商

市民 方某

“提出给我五块或者十块的代金券,后来过了一天又说给我三百块钱,然后到上个礼拜天又打电话来说赔我一千块,我说不要,你们作为商家有一个社会责任感在里面,这种东西放出去,更多的人吃到,要是让小孩吃下去,对身体不好的。”

盒X鲜生相关负责人

“我们尝试与顾客进行多方面的沟通,顾客在此期间提出了要赔偿一万元的要求,于法于理,我们没有办法支持这样的诉求。”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截至小编发稿,相关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此类纠纷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案释法—— ——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甚至《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申请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消费者可以享受“退一赔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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