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房屋中介卷走客户11万房款,悄悄离职客户竟不知!

昆明一房屋中介卷走客户11万房款,悄悄离职客户竟不知!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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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昆明的房产中介公司也是遍地开花。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很多消费了觉得买房卖房操作繁琐,很喜欢拜托给中介,但是昆明的王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据昆明广播电视台消息,王先生在去年五月在荣X地产一名中介的协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子,也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今年支付最后一笔尾款。王先生说,因为自己是第一次买房,所以流程手续等一切都是按照房屋中介的安排走的,之前,中介人员说让王先生把11万元的税费和尾款给他,但没想到,对方居然没有把钱支付给房东,而且该中介人员居然一年前已经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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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已离职的中介人员仍以公司在职员工名义收取客户款项且拒不返还的,属于诈骗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所得金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离职的中介人员仍以公司在职员工名义收取客户款项且拒不返还的,属于诈骗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所得金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上文所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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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买卖房屋要谨慎,选择中介更重要,小编教您几招:

买卖房屋要谨慎,选择中介更重要,小编教您几招:

1、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3、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4、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勿贪小便宜,与中介人员私下交易,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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