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现“空气小区”,购房者买的33层,房子却只有31层?!

昆明出现“空气小区”,购房者买的33层,房子却只有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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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都市条形码消息,2017年1月经销售人员介绍,高某以贷款的方式在昆明某小区购买了房子,缴纳了13万元首付,买下3栋第33层的一套房屋。当时签了认购协议书,期间每月还在按期缴纳贷款。现在小区是盖好了,但是没想到的是这栋楼最高只有31层,高某购买的33层凭空消失了。除了高某外,8月14日下午销售中心还出现了许多前来维权的买房者,他们约定购买的楼层也凭空消失了。

 

为避免“空气房”,购买预售房要核实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预售许可证及对应的一些附件就可以看到整个物业的规划情况,包括楼层以及每一栋的户型等,那么如果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就谨慎地对所有的文件进行核实,就不会出现像本案中这样的“空气房”。

认购协议不如商品房预售合同靠谱!

 

1、《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2、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本案中,高某等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认购协议,只能证明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应该签订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到住建部门备案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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