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昆明大爷去世20年,三子女和继母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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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27日

案情

简述

 

 

 

1987年

凌大妈和陈大爷结婚,结婚后发现陈大爷的前妻有3个子女(非陈大爷亲生子女,是陈大爷的继子女)。

 

 

 

 

 

1997年

陈大爷和凌大妈凑钱买了套单位的福利房,当年12月陈大爷生病去世了。

 

2001年

房产证办下来后,凌大妈发现房产证上只有陈大爷的名字。

 

 

 

 

 

2017年

凌大妈到房管局产权登记处要求换证,但房管局要求陈大爷的继子女来表态。双方对财产分配起争议,凌大妈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该案中的争议房产为凌某某和陈某某的婚内财产,凌某某拥有1/2份额,剩余的1/2份额为陈某某的遗产。而凌某某作为配偶,对陈某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上述1/2份额中的70%归凌某某所有,剩余的30%由陈某某的继子、继女和继孙平分。凌某某共计占有该套房屋的85%,三被告各占5%。(案例来源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继承”知多少!

No.1

继承方式

我国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No.2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No.3

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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