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昆明恒隆广场跳伞男子意外身亡,同伴被行政拘留10日!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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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盘龙警博消息,昨天(8月28日)下午,网友爆料称有两位男子偷爬昆明恒隆广场66楼玩极限运动伞,其中一位受伤死亡,昆明恒隆广场方面已确认此事确实发生。今日上午(8月29日),盘龙公安分局对昆明恒隆广场跳伞事件作出最新通报:张某某和郑某某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高楼大厦上攀爬、做危险举动,不仅会让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可能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行为包括: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极限运动人员未经商场同意攀登高楼,如果发生意外,应由其本人对坠亡的结果承担责任,商场业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商场也应加大监管力度,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极限运动人员未经商场同意攀登高楼,如果因自身的极限运动导致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或者身体权、生命权受到侵害,极限运动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极限运动应在法律规则内进行,珍惜生命和维护公共秩序也应被重视!

小编认为,从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来看,只要是人的行为,就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规则,就应当在法律原则下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便是极限运动也应当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切不可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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