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到北京的火车上,一女子因为组织赌局被抓,涉案赌资50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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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网消息,由玉溪开往北京西的某次列车从昆明站开出,硬座车厢里一名乘客信某(化名)发现坐在他身边的女性乘客陈某,在手机微信群邀约群内成员参加其开设的网络游戏。因为信某从事互联网工作,觉得陈某的网络游戏具有赌博性质,于是向铁路警方举报。
经查,陈某从今年2月起,在手机上通过微信邀约、朋友介绍等方式,组织创建了一个有22人参与加入的微信群,群名称为“娱乐群”,采用在网络上购买开设赌局凭证(该凭证称为“房卡”),开设网络赌博游戏房间,然后陈某再将网络赌博游戏房间链接地址,发送至微信群内,邀约群内成员参与起发起的赌博游戏。在游戏内通过积分方式统计输赢,然后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结算赌资,陈某每设一局提取获胜者第一名10%的抽成。今年2月至7月间,陈某利用该微信群开设赌场,涉及赌资共计50余万元,抽成获利达29000余元人民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一般情况下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本案中,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已被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2.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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