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4岁男童被母亲打的遍体鳞伤,网友直呼让人心疼!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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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述


据开屏新闻消息,9月3日,赵某某(32岁)刚把儿子(4岁)从学校接回到家中,便发现儿子将大便拉在裤子里,赵某某气急之下,便对儿子进行了打骂,导致儿子背部、腿部多处淤青红肿。事后,赵某某心疼自责,及时用药对儿子淤青红肿部位进行了治疗。9月4日,一则“四岁男童遭母亲家暴”的图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应得到保护,家长不允许随意打孩子,对孩子的发展也是不好的,可能会让孩子变得自卑,打孩子如果情况严重的会受到处罚,甚至失去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事实上受到了侵犯,必须予以惩罚。父母将孩子打成轻伤、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将孩子打成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孩子打死的,构成过失杀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指的是对人的身体、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有经常性和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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