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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快乐
教师节
物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身安全保障
《教师法》: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女教师的特别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培训提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法》第七条中规定:“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劳动纠纷解决
教师可通过《劳动合同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劳动或人事仲裁。教师如果对学校的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则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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