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一司机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肇事被判刑,网友呼吁行人遵守交规!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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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宁市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5月6号晚上8点多,谢某开着一辆小轿车行驶在安宁市的一条公路上,在路上,谢某遇到了正在过斑马线的万某,在斑马线前,谢某没有停车让行,车子的左前侧撞到了万某。谢某下车查看后报了警,并和万某的儿子一起,将万某送到了医院。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谢某的血液进行采样检查,没有检出乙醇,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

首先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要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要看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假如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四要看是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网友们呼吁司机行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小编也在此呼吁大家遵守交规,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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