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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昆明某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的学生微博爆料称,在学校附近惊现“天价”板栗桂花糕,已有不少学生被坑。有学生只买了一小块,竟然花了几十元。他们以挂着‘板栗桂花糕’破旧招牌的三轮车为摊位,蒸盘上的桂花糕颜色鲜艳,看上去十分可口。但不少光顾过的同学却抱怨自己上当受骗。
经了解,原来不仅在昆明某专科学校安宁校区有人卖桂花糕,而且在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门口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新闻来源于开屏新闻)
以案释法
小贩强买强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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