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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之际,朋友圈各种爱国情怀油然而生,“请给我一面国旗@微信官方”就在朋友圈刷屏了,有的小伙伴才欢欢喜喜换上带国旗的头像,就听说头像带国旗违反了《国旗法》和《广告法》,到底违法了吗,小编来普法啦!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了以下几条:
1、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3、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如下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以
案
释
法
一、是否违法《国旗法》?
《国旗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旗图案不能作为自然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头像,因此只要不是带有恶意,微信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在使用这面“小国旗”时,还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是否含有不合法的、侮辱性等内容。如果将国旗图案贴在淫秽、色情或其他侮辱性图片及字眼上时,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二、是否违反《广告法》?
小编认为此次头像上加一面小国旗的活动不应该定性为广告活动,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所谓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首先“请给我一面国旗”活动中未进行任何商品或服务品牌(腾讯或微信)的展示,其次这个活动本质上只是收集用户头像等信息,提供了一个类似于PS的在线图片生成制作工具,个人用户从开始使用到最终生成图片的过程均不含商业属性,只是一种爱国情怀的表达形式。因此也不构成违法《广告法》的行为。
温馨提示
尊重国旗,尊重国家!
理性爱国,文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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