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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谈大理消息,近日云南大理永平县的一名男子 “醉倒”在路边,醒来时发现自己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可他怎么也想不起来是咋受的伤,于是他怀疑自己肯定是被别人殴打了,便报了警。民警发现吕某浑身酒气,全身多处的擦伤并不像是被人殴打造成的,推断吕某的伤应该是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随后,民警通过周边走访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证实了吕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摔倒受伤,并在附近找到了吕某发生事故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随后,派出所将将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民警对吕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吕某已达到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吕某带往医院进行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自吕某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后,检验结果为乙醇含量230mg/100ml血,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酒驾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来说,“酒驾”只涉及行政处罚不涉及刑事处罚。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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