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男子醒来不知为何浑身是伤,求助警察,结局竟是……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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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谈大理消息,近日云南大理永平县的一名男子 “醉倒”在路边,醒来时发现自己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可他怎么也想不起来是咋受的伤,于是他怀疑自己肯定是被别人殴打了,便报了警。民警发现吕某浑身酒气,全身多处的擦伤并不像是被人殴打造成的,推断吕某的伤应该是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随后,民警通过周边走访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证实了吕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摔倒受伤,并在附近找到了吕某发生事故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随后,派出所将将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大队民警对吕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吕某已达到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吕某带往医院进行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自吕某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后,检验结果为乙醇含量230mg/100ml血,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酒驾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来说,“酒驾”只涉及行政处罚不涉及刑事处罚。

 

醉驾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构成本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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