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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8时30分许,28岁的昆明籍男子李某某酒后爬上杭州市上城区孝子坊19号小区铁门,折断悬挂此处的国旗旗杆,并将国旗扔在地上,以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
当晚,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涉嫌侮辱国旗罪立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8日下午,上城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因李某某涉嫌侮辱国旗罪,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已对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昆明信息港、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上城公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编提醒: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更正
10月8日发布的《致广大车主朋友的一封信》出现“表述不准确的错误”,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10月8日(周二)16:55在厅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致广大车主朋友的一封信》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安装ETC,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表述中,出现“表述不准确的错误”,现予更正为“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实现”。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衷心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及公众的监督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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