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官方回应来了!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0月21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通告

10月18日傍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这意味着,今后昆明市缴存职工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物业管理费了。

官方回应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及相关文件要求,目前,国内其他城市也都相继发布了类似的停止通告。

目前,昆明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有明确规定,包括“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离休、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法院强制扣划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提取范围将做进一步清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行为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规范。这也是一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行动,很多城市都发布了相关通知。昆明市目前只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其余的缴纳房租、大修自住住房等提取政策不变。”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定向使用制度的强化。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视资金归集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购房职工的资金支持,所以对缴存职工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掌上春城、都市时报、政经云南)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