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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反映:“2007年该房地产公司交房时,加上维修基金、电梯费等一系列费用交了2万多元。”去年12月31日在交接物管工作时,该房地产的人员突然出现,对方表示月半湾小区还有他们未出售的房子、商铺和停车位,并列出了清单,但没有出示相关的房产证明,并称会上交维修基金,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业主张先生说,现在已联系不到开发商,但网上还能查到代理商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上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苏女士表示,几年前发现小区维修基金空缺,但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的人。今年向住建部门咨询了小区维修基金的情况,得知竟然只有50万元的维修基金。“现在小区需要修复消防设施,我们之前上交的钱都不知去向。”(开屏新闻)
01
关于维修基金
我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02
维修基金的交存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案中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移交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控告。
03
挪用维修基金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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