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操作失误4500斤橙子26元,网友疯狂“薅羊毛”致网点被迫关门!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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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淘宝店家因操作失误,被某网站一名博主发现,该博主随即带领一万粉丝,以每单实付26元的价格购买4500斤水果,一晚上下几万个订单,下单后再投诉店家“虚假宣传”从而获得每单400多元的平台赔偿,直接导致该店铺关店,目前各方已作出回应。(综合央视新闻、@红星新闻)


店铺卖家

经过多日与客户的协商,很多客户对此表示理解,愿意退款处理。对此给大家造成的不便,非常抱歉。以后我们会正常运营,细致检查产品属性,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淘宝官方

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已经第一时间把这家店“保护”起来,以避免更大损失。同时淘宝也和店主取得了联系,会在法律、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少各方损失。

博主

面对网友的批评,该博主发帖回应称:店铺关闭有自己的一份责任,愿意承担重新开店铺的费用,并且已经让群里下单的人申请退款了,将在5天内筹齐资金。

 

以案释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卖家与买家在法律上构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卖家在网上对商品的介绍构成要约,买家下单购买构成承诺。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在这个案件里,卖家可通过主张构成重大误解来维权。卖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民法总则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卖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于已经履行的相互返还,没有履行的也不用再继续履行。(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卖家在将合同撤销之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民法总则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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