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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X医院、金X医院通过口口相传,员工宣传等方式,向外散布消息,称两家医院能够仅花费200元就能够进行全身体检、看病、住院治疗等,吸引大量患者前往就医。在患者进入医院第一时间,医护人员以帮助其办理手续为由,将患者的身份证和医保卡拿走并登记相关信息,在住院期间,两家医院虚开住院天数,虚开检查项目,大量制造虚假病历用于完成冲高医保报销额度。待患者住院离开后,医院会将以此收集的患者医保信息大量制造假病历用于骗取医疗保险金。(春城晚报、昭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以案释法
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如何处罚?
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相关机构应将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返还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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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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