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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某小区业主违规建房,将原本350平米4个卧室的房屋,擅自扩建为850平米的楼房,卧室扩建为20余间。扩建的主楼大概有600平米,二楼三楼有12个标准间。在院子南边也建了一栋楼,大概有250平米。原本350平米的别墅,已被扩建为近850平米的楼房。据小区住户李先生介绍,自从该业主开始扩建,小区里的住户怨声载道,意见很大,他曾多次向物业和相关部门反映,但该业主仍旧我行我素。
物业负责人表示:“业主并未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和道路,仅是在庭院内建房,属于违规私搭乱建。但是作为物业主要是服务业主,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口头和书面的劝说。”
相关执法部门表示:10月就发了停工通知书,目前已立案查处。(都市时报、丽江读本、掌上春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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