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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士发现自己10岁的儿子居然在10天里,花光了家里银行卡上的1万3千元,用来购买大量手游装备、直播打赏、租用游戏账号、购买奢侈潮鞋等。而这笔钱,是范女士父亲治疗癌症的医疗费。范女士:“一万三千多,这笔钱确实是我爸爸看病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弄回来,农村的收入两三年还攒不到这点钱,他们都舍不得吃,省吃省用,得这种病,我爸爸患的是癌症。”(昆明广播电视台)


近年来,“熊孩子”的巨额网络消费事件屡见不鲜,在“熊孩子”网络消费事件中,对于谁是责任主体也是说法不一。
首先游戏和直播等网络消费的平台。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如果游戏厂商和提供游戏的网络平台未能发布关于未年人消费的公告,未在登录、支付等环节设置相应的审核条件,不能有效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识别,不能让未成年人的支付行为得到家长追认,将不仅在未年人保护方面失职。则应该对“熊孩子”的消费行为买单。
其次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网络消费进行监管,也未对网络支付密码等有效保管,甚至对孩子上网不加干涉,出现孩子非理性网络消费则家长难辞其咎。
关于是否能够追回“熊孩子”的大额消费,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毕竟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跟商品的价格,孩子的年龄、商品或服务的特性等因素有关。上述法律规定在网络消费上,适用起来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毕竟在实体店里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都可以核实。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网络的另一头是“谁”很难得知,想要主张孩子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所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授权。
但由于用于网络游戏账户充值、购买物品的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均在家长名下,掌握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并进行网络交易理应视为银行卡所有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家长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孩子所为,到了法院很难获得支持。
未成年人游戏成瘾及非理性网络消费等问题也逐渐引发社会关注,“熊孩子”网络消费事件,背后暗藏着教育缺失、消费隐患、平台监管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到位等问题。熊孩子”非理性消费的防范,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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