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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某小区电梯被人为关停,导致一位六旬老人在爬楼梯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去世。死亡老人的儿子称,12月9日下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停止住宅电梯的运行,死者家属认为自己从未欠缴过物业费,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导致电梯关停,错过了老人最佳抢救时间,物业及部分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物业公司方面表示,从7月到现在,业主所欠物业费差不多累计15万,为此公司还欠了电梯维保公司两个月的费用,从12月开始公司已无法运作,关停电梯是无奈之举。(广东新闻)
对此,网友们吵翻了,物业是否有权关停电梯?又是否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若是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的维权途径是督促其交纳,若仍不交纳,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小区物业因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而采取关停电梯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其维权途径的不当,不仅是对按时交费业主权利的损害,同时这种通过降低物业服务水平的催收物业费方式,会引起更多业主的不满,形成恶性循环,还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说小区物业与住户之间是合同关系,在享受物业服务后缴纳物业费是住户的义务,住户若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限制住户乘坐电梯,侵犯了住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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