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女子进珠宝店被当贼,店主强行要求搜包查身份证!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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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下午四点左右,赵某陪同姐姐和妈妈去某珠宝城看玉石,可是在离开时却被店主当街拦下,并大声斥责他们是小偷,这让赵某一家很是无奈。

珠宝店店主朋友:“你不到那个地方去人家怎么会说你呢?就像你不到我柜上来看这个东西,我怎么会讲你呢?我为什么不讲别人是不是?你离开又是那么匆匆忙忙走开是不是?”

赵某:“如果他拿出了证据,证明是我拿了那个东西的话,无可否认对不对,但是现在他完全是诽谤,我就没有做过这个事情,然后导致一天到晚,从四点到现在全家老小 ,上有老下有小的全部在这里候着他这个事情,然后我希望他给到一个正式的道歉。”

最终,在经过调取监控及一系列调查后,警方排除了赵某一家的嫌疑,不过,店主却依然态度强硬拒绝道歉。(街头巷尾)

一、强行搜包违法,情节严重的侵犯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强行搜包有损消费者个人形象,严重的会侵犯消费者名誉权。

二、店主无权直接搜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珠宝店店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三、赵某有权要求赔礼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珠宝店店主确实采取了搜包这种侮辱性的手段,情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名誉权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礼道歉,甚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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