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24日晚,一男子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广场一公寓坠楼,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3人经抢救无效均死亡。警方初步查明系暂住在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据悉,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分别为17岁的张某和15岁的霍某,两人均为高三艺考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红星新闻)
跳楼自杀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免除刑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倘若行为人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的杀人罪;而如果跳楼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的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因死亡而免除刑罚。《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免除刑事处罚。
3、李某死亡,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死者李某的财产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案例——今年6月1日四川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砸死人事件,20多岁的侯某患有精神分裂,当天跳楼砸中正带孙子下楼遛弯的祖孙两。三人身亡。事件发生后,被砸祖孙的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标注;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