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装修的水管工带孩子到工地,4岁男童从19楼坠落!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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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午11点左右,云南昆明一名四岁男童,从某小区单元楼19楼未封闭的阳台上失足坠楼。目前男童仍在昏迷中,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据孩子的父亲李某介绍,男孩的干妈是一名水管工,最近接了该小区19楼一套房子里的活计。由于周末家人顾不上照看孩子,孩子便随同干妈到工地玩耍,谁知一进门就发生了意外。(看看新闻)

小编认为

孩子发生坠楼事件,最主要的责任还在监护人,即其家长身上。至于事发房屋的业主要不要担责,要看其所聘请的装修工是不是隶属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如果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则业主不需担责,如果不是,则需要酌情考虑承担小部分责任。

以案释法

在日常的装修活动中,装修工人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小编来说一说其中的责任的划分。一般来说,装修合同可能有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两种,房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房主与装修工人是何种法律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承揽关系,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处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笫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责任,如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向雇员追偿的权利;而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风险责任,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编提醒:高层建筑的装修工作,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房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尽量选择资质良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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