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昨日通过,防“医闹”有法可依——暴力伤医不是医患纠纷,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29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在昨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导读

 

案例延伸

12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遇袭的杨医生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5日零时50分不幸去世。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例行发布会,回应了有关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副处长成义表示,这不是医患纠纷问题,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以案释法

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很赞同林小清医生公开发表的一句话:“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战友关系,真正的敌人是疾病!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不是敌对的!”就算真有纠纷,甚至十恶不赦,也该由法律去惩罚,而不是任由个人暴力随意发泄。

【引用声明】:本文部分内容整理自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猛戳上边二维码

了解更多哦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