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几人因谎报疫情、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被严肃处理!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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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据曲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消息:

1

2020年1月29日21时13分,王某向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谎报疫情警情。目前,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被属地公安机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2

2020年1月28日有人在网络上发帖称:“曲靖人死了吗?整个地方就我一家人出来,我是有病,还是曲靖人太有病?”;1月29日有人在网络上发帖称:“非常时期,只能保佑了,保佑它多死两个,死一片更好”,以上两贴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区分局已对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严某某、杨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

2020年1月27日16时左右,网络上传播标题为“麒麟区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目前,相关部门已对陈某某、许某某、敖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以案释法

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疫情小贴士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口罩到底能不能反复带?




钟南山:普通群众很少用“N95”口罩,也不需要,普通外科口罩就可以。只要有公众集会的地方应该考虑戴,但不是任何地方都戴。你去球场,人没有多少,用不着戴。口罩没必要每次换着用,一般是4个小时。口罩只要保护得好,把贴脸的那一面叠起来,脱口罩时手不要沾它,这样放的话就可以继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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