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5名医务人员偷拍肺炎患者信息在微信传播被处理!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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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某医院文某、谢某某、关某某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拍摄患者相关信息散布,刘某、余某某通过微信转发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文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受案调查后依法对文某、余某某、刘某、谢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关某某罚款500元。(人民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疫情凶猛,民众恐慌,患者的个人信息更应该被保护。能接触患者身份信息的相关人员如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诊疗规章制度,不能将患者病历随意给他人看,不能在公共场合高声谈论患者病情,也不能随意在微信里传播。如果医护人员能够很好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那么有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第三,医护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泄露患者信息会失去患者的信任从而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

疫情小贴士

云南人企业、员工啥时候复产复工?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努力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着力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全面加强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开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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