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求助——疫情发生前定好的出游计划,能否全额退款?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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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疫情爆发之前,网友小章预定了旅游行程,现因为疫情原因取消行程,可以全额退款吗?

在疫情发生之前,旅游者自行安排国内假期出游,并已预订酒店、景区门票和往返机票,旅游者是否能够以疫情为由解除相应合同?

可以。鉴于目前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旅游景点、酒店等均限制经营,且各景点均发布了相关退票规定,必将造成旅游服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目前个人外出旅游预订国内各景点或酒店的,可适用不可抗力主张解除预订合同。

旅游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消费者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行社应由组团社应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后的余款全额返还消费者。合同解除后如组团社仍对外支付费用的,即使该费用当属合理正当,此费用也应列入余款之内,并退还予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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