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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有些村庄为了防控疫情,自行将道路封断,这样做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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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只能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村委会不能自行封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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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封路属违法行为,防控疫情需合法合规!
2020年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坚持“一断三不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包括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2020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
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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