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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处于疫情的特殊时期,口罩成为稀缺品,很多人以不同的方式卖起了口罩,但是医用口罩不是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根据《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将过期口罩重新包装再高价对外销售的行为,尽管未以医用口罩对外销售,但销售额满五万元,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对外销售的行为,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具体而言,销售额满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销售额满二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三无口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疫情小贴士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下,并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全国第一例、第二例由遗体解剖获得的新冠肺炎病理16日完成送检。
16日凌晨3时许,全国第一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工作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完成,并成功拿到新冠肺炎病理。16日18时45分,全国第二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工作也顺利完成。两具遗体解剖病理目前已被送检。
专家表示,由解剖获得的新冠肺炎病理,对于探索新冠肺炎患者临床的病理改变、疾病机制等有重大帮助,并能从根本上探究新冠肺炎的致病性、致死性,给未来临床治疗危重症患者提供依据。(新华视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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