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居家隔离,几人跳楼逃脱致骨折,还将面临拘留处罚!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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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某栋公寓确诊一例新冠肺炎患者,为最大限度阻绝疫情传播途径,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辖区政府发布紧急命令,立即对该公寓实施封闭管理,要求居民自行居家隔离14日。陆、王、康、冯、杨5人得知消息后,先后从公寓2楼窗户跳楼准备逃离,被现场执行管控的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当场制止,送回公寓继续进行居家隔离,由社区医生每天上门检测体温、观察症状。其中康某腿部骨折,被120急救车拉到医院边治疗边隔离。
2月14日居家隔离结束,未发现疑似症状,除康某(骨折治疗结束后再接受处罚)以外的4名违法行为人被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接受调查。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杨某、陆某和冯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决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银川发布客户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疫情小贴士

全省现有确诊病例115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其中危重1例,重症11例,无死亡病例。现有疑似病例63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328人。截至2月18日12时,全省累计确诊病例172例(已治愈出院57例)。其中:
昆明市52例(治愈出院13例)
昭通市25例(治愈出院2例)
西双版纳州15例(治愈出院4例)
玉溪市14例(治愈出院3例)
曲靖市13例(治愈出院6例)
大理州13例(治愈出院10例)
保山市9例(治愈出院2例)
红河州8例(治愈出院3例)
丽江市7例(治愈出院7例)
德宏州5例(治愈出院2例)
楚雄州4例(治愈出院1例)
普洱市4例(治愈出院3例)
文山州2例(治愈出院0例)
临沧市1例(治愈出院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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